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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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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的通知

 

豫青办联字【2020】6号

 

各省辖市团委、教育(体)局、少工委,济源示范区团委、教体局、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第八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深化全省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河南省少先队“红领巾先锋工程”的深入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少工委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级少工委

1.省、市、县级少工委按期换届。各级少工委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经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市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县(市、区)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少工委。省、市、县级少工委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河南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时召开本级少代会,各级少代会召开前,经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同意,同级少工委全会形成决议,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少工委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代表和新一届少工委领导机构产生办法、构成,大会工作报告等。会议结束后,将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少工委。市级少工委换届工作要在2020年“十一三”前后全部完成,11月底前全部完成县级少工委换届工作。

2.健全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少工委主任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实行“双主任”制度。探索“双主任”交叉挂兼职制度,按规定配备专门少先队总辅导员,推动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专门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力量分别不少于1人。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同级团委领导下进行,同级教育部门选派1名干部兼任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区级以上少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全省初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少先队组织,成立学校少工委学校少工委经校少代会选举产生,由学校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以及少先队员代表等组成,少工委主任由书记(或政治面貌是党员的校长)担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2020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

二、明确各级少工委核心职能

1.省、市、县少工委职能。省市县级少工委要根据同级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少工委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少先队工作年度计划、督查和考核工作标准等;按期组织召开少代会、少工委全会、主任会议等。深化创新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指导当地少先队活动。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本地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配备、培训表彰及专业发展等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管理本级新媒体平台。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密切团教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少工委委员单位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衔接,为少先队工作服务。

2.学校少工委职能。按时组织召开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执行会议决议和会议部署。加强组织建设以少先队员为中心,健全学校少先队大、中、小队,提升组织活动,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落实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开展红领巾奖章一星章争章工作,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落实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做好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落实少先队活动时间,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少先队鼓号队和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少先队网站等基本阵地建设,保障少先队工作和活动经费。维护全体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完成学校党组织布置和本地团委、教育部门、上级少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委、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深化团教协作,积极争取本级党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以全面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为抓手,推动河南省少先队“红领巾先锋工程”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2.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少工委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建立、完善少工委主任会议制度,委员履职规范,委员议事建言机制等各项制度建设,并对少工委各项工作开展给予积极支持、协调和经费保障。

3.抓好督导落实。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找准重点难点,注重各级少工委建设工作指导,挖掘基层工作亮点,抓好典型示范,建立调查研究、推动落实、督导考核等督导机制,切实做好各级少工委建设工作

 

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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