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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工作指引

来源:全国少工委|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49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双减”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优势,进一步指导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丰富少年儿童课后生活,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推动构建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是少先队的重要教育形式和独特优势。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以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加强少先队在校外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丰富少先队实践教育体系为途径,带领广大少年儿童在主题鲜明的实践教育活动中了解国情、观察社会、体验生活、砥砺品格、增长本领,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要求


1.突出思想性。深化实践活动内涵,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始终将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融入活动主题。注重“情”和“理”的有机融合,通过实践引导少年儿童体会党的政治主张、价值理念、精神气质,逐步建立对党的实践认同、情感认同。


2.强化组织性。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优势,通过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教育少年儿童在集体中学会团结合作,学会服从大局,学会奉献,养成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培养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意识,逐渐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红领巾、队礼、队旗、队徽、少先队仪式等少先队标志礼仪的感染作用,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3.坚持公益性。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要坚持公益和普惠原则,尽可能为更多的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实践项目和活动,有条件的应当优先照顾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因活动需要确需收取合理成本费用的,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4.注重安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主办单位要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少年儿童安全。


三、实施主体


1.主办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等成立的少工委或少先队组织可主办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全程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活动部分环节可以与资质齐全、管理正规的相关单位合办。


2.工作队伍。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应在校外少先队工作者和校外辅导员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校外少先队工作者包括校外少工委的负责同志、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等,主要负责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安全保障、总结评价等工作。校外辅导员包括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可长期聘请或根据活动内容邀请,主要依据自身优势和专长,为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提供支持、服务、保障等。

四、活动内容和组织流程



1.活动内容。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要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为统揽,围绕红色教育、了解国情、观察社会、体验生活、磨练意志、提升素养等主题,重点开展参观革命场馆、参观党政机关、寻访英雄模范人物、体验生产一线岗位、夏冬令营、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实践和集体文体活动等,注重与“红领巾讲解员”、“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小五年规划”等少先队品牌活动有机结合。


2.组织流程。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分为策划、实施、总结三个环节。活动策划环节应明确活动目标,设计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协调活动场地和工作人员,制定安全预案,充分告知监护人等。活动实施环节应按照既定方案,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特点开展实践活动,要努力提升活动的时代感、代入感,增强少先队员获得感。活动总结环节应引导少年儿童交流分享活动体会,对少先队员进行评价和激励。


五、评价激励


1.对少先队员的评价激励。主办单位应设计少先队实践活动记录单,记录少先队员参加活动的过程、体验、收获、评价等,可根据《“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结合活动主题和内容,设定颁发“红领巾奖章”。县级少工委应推动中小学校将少先队员校外“红领巾奖章”获得情况纳入一星级“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与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相衔接。县级及以上少工委在评选二星级及以上“红领巾奖章”时,应充分考虑少先队员校外活动参加情况。


2.对校外少先队工作队伍的评价激励。对于表现突出的校外少先队工作者和校外辅导员,各级团委、少工委在开展各类优秀辅导员评比表彰、遴选红领巾巡讲团成员、评定辅导员等级称号、评选少先队名师工作室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对校外少先队组织的评价激励。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集体和面向少先队组织评定颁发的“红领巾奖章”星级章,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少先队组织。


六、组织保障


1.县级统筹协调。各级特别是县级团委、少工委要主动指导校外少先队组织争取社会资源开展活动,积极协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校外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在活动开展、运行支持、经费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机制。鼓励校外少先队组织依据自身优势,精心打造小而美的精品活动。


2.加强队伍培训。县级及以上少工委要建立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资源库,鼓励和指导校外辅导员积极参与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加强对校外辅导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其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


3.明确指导考核。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将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少先队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的重点举措,以适当形式纳入年度考核,强化工作指导和调研督导。


4.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团委、少工委要用好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推介作用发挥明显、管理规范有序的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及其开展的品牌活动,形成社会关心、家长支持、少先队员喜爱的良好局面。


全国少工委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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