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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河南省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少工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次数:153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工委、团委、妇联、少工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局、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全国少工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实践教育与优势,现就构建河南省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力争依托主要社会资源支持,基本构建组织基本覆盖、机制规范运行、资源广泛整合、阵地充分利用、队伍有效动员、活动形式多样、队员积极参与的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少先队校外组织目标,达到活动阵地规范、实践内容生动、工作力量完备、校内校外协同的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校外少先队组织基础

1.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先队组织建设。2022、2025年底前,先后推动20%、40%的所在区域有小学或初中(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少先队员聚集区域、兴趣爱好、学校分布等建立少工委,常态化开展少先队工作和活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鼓励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少工委主任担任少工委负责人。

2.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组织建设。2023年底前,共青团、教育、文旅、妇联、科协等系统的青少年宫、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基本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门负责少先队工作的部门,加强少先队专职工作力量。探索在省级少工委成立青少年宫少先队工作指导委员会。推动各级青少年宫加强对社区(乡镇、街道、村)的辐射支持作用,加快建设流动青少年宫、社区青少年宫等阵地,开展实践活动、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活动,推动师资、课程、活动、阵地进社区、进农村,将资源和活动送到基层,送到少年儿童的身边,要注重对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的支持。2025年底前,青少年宫流动阵地每年常态化服务少年儿童不少于5万人次。充分发挥城乡“青年之家”支持作用。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青年之家”“红领巾学堂”等项目。鼓励各地在建有党组织的、恪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原则、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中试点建立少先队组织,有效服务少先队员成长需求。

3.建好少先队活动组织。建立“双报到双结对”制度。少先队员向社区(村)报到、向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报到。各学校少工委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先队组织结对,与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结对,形成区域内少先队工作联建共育机制。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支持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有组织的少先队活动。推动将少先队员在校外活动表现情况纳入中小学少先队组织“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评先工作,同时,各级“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评先工作要保障一定比例的校外少先队组织和个人。

(二)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

1.加强校外辅导员配备。各级团委、少工委要按照每个大队、中队、每个校外活动场所至少聘任1名校外少先队辅导员目标要求,突出政治标准,积极聘请科学家、艺术家、各级团的委员、青联委员、“五老”、优秀家长、社工、网格员、志愿者等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其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逐步构建多元立体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的少先队活动。

2.加强校外辅导员培训。把校外辅导员培训纳入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新聘任校外辅导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或在担任辅导员职务3个月内参加培训。每3年实现对校外辅导员的轮训,鼓励各级开展少先队活动课展示交流活动。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少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中队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学校聘请的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培训。

3.加强校外辅导员管理激励。县级少工委要推动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少工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建立对校外辅导员的聘任、评价、考核、培养等管理机制和校外辅导员资源库。各中小学校少工委可自主聘请或从各级校外辅导员资源库中选聘学校大队、中队校外辅导员,共同开展好少先队活动。省、市少工委要将本级少工委委员担任校外辅导员纳入委员履职规范,鼓励就近加入县区校外辅导员队伍并支持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校外辅导员参与相关职称评审、等级称号评定以及申报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各级红领巾巡讲团成员应包括优秀校外辅导员。到2025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少工委基本建成校外辅导员资源库,建设与中小学校、校外少先队组织实践活动的联动、支持机制,推动校外辅导员相关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系,成立校外少先队工作指导委员会。

(三)加强少先队社会化阵地建设

1.推进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2022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在实现市、县两级基本覆盖的原则下,制定本级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建立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共青团、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应建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本地区“少先队校外实践地图”,常态化组织队员开展打卡寻访活动。每个营地(基地)应具备“六个一”(一套运行机制、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批结对学校、一个品牌实践活动、一个活动“打卡”模式、一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条件具备的应向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放,同时要为陪同参加活动的少先队辅导员、家长提供进场便利和优惠措施。

2.加强少先队队室、队角等专有阵地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共青团、宣传、妇联、科协、教育等系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乡村“复兴少年宫”等校外阵地以及“青年之家”等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等少先队活动空间。2025年底前,实现青少年宫队室建设率不低于 80%。积极推动已建立少工委的社区(街道、乡镇、村)、青年之家、具备条件的少先队校外教育实践营地(基地),以及长期开展少先队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在相关场所建立队室。受空间等因素制约的,可建立队角、文化墙等,发挥专有阵地的教育作用。

3.推动少先队员社区活动圈建设。统筹发挥社区少工委阵地作用,整合社区周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协同开放机制,为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构建少先队员15分钟社区活动圈。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辟开展种植、劳作等活动的少年儿童劳动实践体验场地。通过社区小 队、假日小队、实践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敬老爱老、劳动锻炼、节粮实践,以及红领巾“五小”、升旗仪式、鼓号展演等活动。发挥社区(乡镇、街道、村)少先队组织混龄教育的特点,帮助少先队员更好地锻炼体验、健康成长。组织开展红领巾楼道长、红领巾议事会等形式的社会实践,发挥少先队员小主人作用,参与助力社区治理。 

(四)活跃少先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1.深化校外实践活动思想内涵。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突出少先队工作的政治属性,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突出红领巾、队礼、队旗、队徽、少先队仪式等少先队标志礼仪元素,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充分利用“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在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阵地常态化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纪念活动、仪式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

2.完善实践教育活动协同机制。市、县两级团委、少工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外实践,积极协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组织开展体验生活、感知社会、了解国情等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优势,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思想性强、主题鲜明的公益性实践活动,条件具备的应向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放。教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3.丰富校外实践活动项目。深入开展“向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报到”“社区小主人”“青年之家·红领巾学堂”“少年儿童社会实践营”“红领巾讲解员”“夏冬令营”等实践活动,打造“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少年农科院”等品牌活动,优先照顾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常态化开展少先队社会实践营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假日营、周末营、夏冬令营等社会实践营。每年组织不少于15万少先队员参加。各主办单位要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在全国少先队组织信息数据系统及时填报活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支持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整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统一部署,支持建立少工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实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各公共文化设施对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支持。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科协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儿童友好城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等总体规划,在人员、阵地和实践课程等方面为少先队提供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少先队校外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的资金保障。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发挥各级青少年工作相关基金会组织的支持作用,探索建设少先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结合贯彻落实“双减”重要要求以及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河南省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主动协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源,持续向县级和基层下沉。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县级教育改革发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推动落实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任务,做好日常工作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本地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

2.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场地、设施、器材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活动组织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组织、不参加危险活动,有一定风险的需配备专门安全员。争取家长(监护人)的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安全工作实效。充分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和妥善化解安全责任风险。

3.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加强宣传。各部门单位在推动校外少先队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打造实践活动品牌,及时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成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效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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