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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少工委|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3123

各省辖市团委、少工委,济源示范区团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9﹞13号)落实落地,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少工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团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建立完善我省少先队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听党话、跟党走,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参评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1)队龄在2年以上的少先队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年以上队龄),年满14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2)信念坚定。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志向远大。从小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主动传承红色基因,有较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时刻准备着的使命感。

(4)品行优秀。从小学习做人,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在身边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表率作用。

(5)勤练本领。在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勇于创造、勇于实践方面有具体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少先队主题实践和“红领巾奖章”活动,锻炼强健体魄,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6)原则上须已获得过个人一星章、个人二星章、个人三星章,且有争章证明。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

1.少先队大队

(1)政治引领有力。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措施实、成效好,重视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开展“学习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习爷爷教导记心中”“红领巾爱学习”等主题活动。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扎实开展分批入队、“红领巾奖章”、推优入团等工作,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2)组织建设规范。定期召开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所在学校少工委健全并发挥重要作用,中、小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小骨干规范轮换,建立党组织定期研究、有效领导少先队工作的体制机制。

(3)实践活动丰富。持续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拓展校外实践阵地。常态化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实践性、社会性较强,少先队员自主性发挥较好。

(4)基础队务规范。严格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举行入队仪式、离队仪式等少先队仪式。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阵地建设规范、特色鲜明、利用率高。

(5)辅导员队伍健全。突出政治标准,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聘任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辅导员学习培训、工作研讨,辅导员履职能力强。主动落实辅导员相关政策文件,辅导员职称待遇、考核激励等有保障。

(6)原则上须已获得过集体二星章、集体三星章,且有争章证明。

2.少先队中队

(1)政治引领有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传承红色基因,积极组织“红领巾爱学习”等主题活动,中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氛围浓厚。

(2)组织健全活跃。中、小队组织规范设置,积极参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争创红领巾中队,主动开展丰富的中、小队实践活动。中队角等少先队阵地建设好,少先队文化气息浓厚,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

(3)队员光荣感强。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用好“红领巾奖章”等激励载体,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少先队小骨干规范轮换,小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

(4)辅导员素质过硬。中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强的研究思考能力。学校中的中队应聘有校外辅导员。

(5)原则上须已获得过集体一星章、集体二星章、集体三星章,且有争章证明。

四、评定办法及要求

1.各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河南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广泛发动、择优推报的原则,按照规定比例(一星章30%、二星章30%、三星章20%、四星章10%)逐级开展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市少工委要以推荐参加河南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定工作为契机,推动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一至三星章争章活动,做到县区、学校全覆盖,使广大少先队员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进步,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3.评选活动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各市少工委拟推荐的候选个人(集体)应在市级团属网站或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公示要提供市少工委监督电话。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核实后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4.各市推荐候选个人(集体)申报材料(附件1—4),请统一采用A4纸正反打印,连同word电子版一式两份,同时以市少工委名义提供三星章评定文件、公示照片和加盖公章的“红领巾奖章”四星章推荐候选个人(集体)证明(附件5),于4月28日前报送到省少工委办公室,相关材料通过“豫团OA”内部邮件发送至团省委少年部董骞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团省委、省少工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对推报个人和集体争章证明进行抽查,审核无误后适时公示评选结果。

联 系 人:董骞阅

联系电话:0371-65903971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少工委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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